有些費用不是想收就能收的,得按規矩來
很多老舊小區車位嚴重不足
導致不少業主隻得利用
嚴重影響了業主的出行和小區美觀
物業為緩解車位緊張狀況
將小區內行車道上劃出部分停車位
同時收取停車費
此舉引起不少業主非議
有人認為停車費標準過高
有人認為小區內道路係業主共有
業主停車不應該收費
遇到這種無奈的窘境
很多物業公司都在感歎
有些費用不是想收就能收啊
其實隻要按照以下“規矩”來做
停車場物業管理物業就能安心地收取停車費了
一、停車收費應當明確歸屬問題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第七十三條規定:“建築區劃內的道路,屬於業主共有,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”,該法第七十四條規定:“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,屬於業主共有。”
很多地方物業條例也有規定,場地租賃費屬於全體業主共有,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。從這些規定看,停車收費權屬業主委員會。
二、征求業委會意見
在住宅小區內行車道旁設立車位,涉及到路麵占用與車輛看管兩個方麵,這與業主生活密切相關。但從法理的角度看,既然小區道路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,那麽小區道路是否被劃作車位用於出租、收費均應由全體業主來決定。
另外停車收費事關業主切身利益,物業公司應當征求業主委員會意見,業主委員會也應當支持物業公司從事正常的物業管理與服務工作,避免工作溝通不到位引起誤解。